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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终生禁驾人员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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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6日 10: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四川雅安墙体广告

四川雅安墙体广告  7月26日讯近年来,发作严重交通事故逃逸或者酒后驾车发作严重交通事故的行为时有发作,在社会上形成了恶劣影响,给事故受害者带来了无法补偿的伤害。为了维护法律法规威严,2017年上半年,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法院做出交通肇事者有罪判决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91条、第101条规则,对以下4名驾驶人依法做出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获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分,并将名单向社会发布。

易某某酒驾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案

2016年07月05日02时58分,汉源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公民段雁电话报称:“在汉源县九襄镇菜市门口,一辆奥拓车将一行人撞伤,恳求出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汉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疾速赶往现场处置,现场大众心情冲动,经过安抚、解说事故处置标准、规则,理解到肇事驾驶员在局部大众的陪同下曾经将一名伤势较严重的伤员背往汉源县第二人民医院方向。随后民警赶到汉源县第二人民医院找到一赤裸上身男子,经过口头讯问得知该男子是川A7xxxx号微型轿车驾驶员易某某,当日4时许依法在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生辅佐下对易某某停止血样提取。

经查:2016年07月05日02时55分,易某某饮酒后(经四川鼎城司法审定所检验审定,易某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为98.7mg/100ml)驾驶川Axxxxx号微型轿车从汉源县方向往荥经县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108线2508km+300m(汉源县九襄镇粮油市场外侧路段)处,与行人蒋某某、曹某某、李某某发作碰撞,形成蒋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曹某某受伤,川AXXXXX号微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终生禁驾缘由:酒驾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立功。

廖某某驾驶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逃逸案

2016年7月10日19时15分许,当事人廖某某驾驶川T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雅安市方向往成都市方向行驶,行驶至G108线2360KM+500M处,与行人王某某发作刮撞,形成王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作后廖某某驾车逃逸。王某某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8月24日于雅安市人民医院治疗,2016年8月24日王某某家眷自动请求出院,办理出院手续。经雅正司法审定中心对王某某的人体损伤水平停止审定,王某某的人体损伤水平为重伤二级。2016年10月5日王某某于名山区城东乡长坪村家中死亡,经雅正司法审定中心对王某某伤情与死亡关系审定,其交通事故损伤在死亡结果中起到主要作用(外伤参与度80%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则,认定廖某某承当此次事故全部义务。廖某某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并承当全部义务,其行为已冒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则,涉嫌交通肇事罪。

终生禁驾缘由:因驾驶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逃逸犯成心伤害罪。石某某酒驾发作交通事故逃逸

2016年8月10日04时许,石某某酒后驾驶川Wxxxxx号小型轿车在石棉县解放路三段于朱某驾驶的电动车发作碰撞,形成两车受损及朱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作后石某某驾车逃离现场。2016年8月10日07时许石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石某某时,发现其有酒后反响,随即对石某某抽取血液样本并送检,2016年8月15日经四川鼎诚司法审定所检验,石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73.7mg/100ml。2016年10月12日雅安市公安局物证审定所对伤者朱某停止审定,审定意见为朱某面部损伤审定为重伤二级;右胫腓骨骨折审定为重伤一级。2017年3月28日石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川1824刑事判决书判处石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逃逸犯成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

终生禁驾缘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逃逸犯成心伤害罪。

柳某某交通事故案情

2015年10月27日21时许,立功嫌疑人柳某某驾驶川T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康定方向沿318国道往雅安方向行驶,行至天全县城厢镇向阳大道音乐广场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超车过程中未与被超车辆(高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益顺牌电动三轮车)坚持平安间隔,与当事人高某某及行人李某某、史某某发作交通事故,形成两车受损,李某某、史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李某某经天全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终生禁驾缘由:酒驾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立功。

在此,雅安公安交警部门提示广阔驾驶人以此为戒、违法驾驶,否则一旦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悔不当初却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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