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墙体广告 全市生育保险费率将从0.7%降至0.5%。市人社局相关担任人表示,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将减轻用人单位的担负,但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程度。
据悉,我市自2004年启动生育保险制度以来,不断依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征缴生育保险费。近年来,我市生育保险制度运转平稳,生育保险待遇稳步进步,在保证生育职工身体安康、促进妇女就业、平衡用人单位担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止到2015年8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曾经超越合理结存量,契合降低费率规范条件,为此,市人社局、财政局结合下发了《关于恰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决议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由目前的0.7%调整到0.5%。通知请求各区县要做好相关工作,抓紧落实,确保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后基金收支均衡。同时增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适时监测和管理,确保参保职工依法享用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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