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墙体广告 近来,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案,被告人刘金生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被告人刘金生违法吸收大众存款5,130.9901万元退赔给各被害人,追缴被告人刘金生用违法所得付出的利息返还给各被害人,补偿各被害人丢失后剩下有些再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5日,永州市万和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永州市工商局注册建立,先后由刘章(未归案)、刘金生父子担任法定代表人,刘金生为公司实践运营者,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公司类型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运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运营,房地产推广、策划,装修装修、建材出售。
万和天福公司建立后,于2011年9月获得道县万家天府小区土地使用权,因公司在道县开发万家天府房产项目资金周转艰难,自2012年以来,刘金生单独或许伙同刘章等人,以万和天福公司的名义,经过自己联络、他人推介、口口相传等方法向社会揭露宣扬,采取以该房产项目的房屋用以典当担保、许诺高额利息等方法向社会不特定的大众告贷,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付出集资大众利息、公司活动资金周转及房产项目建造等。至案发前,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累计达11,294.11万元,构成大多数被害人丢失算计5,130.9901万元没有归还,另外刘金生从多名被害人吸收的资金构成的违法所得付出利息导致有些被害人从万和天福公司收取的资金超越本金算计122.92万元。
刘金生因不能归还巨额到期告贷而逃跑,并于2016年2月2日在永州市祁阳县华洋公寓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刘金生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运营的公司资金周转为名,以许诺付出高息为钓饵,先后向社会大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刘金生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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