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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加价卖车怎么治?立法机关应完善“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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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1日 05: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河南驻马店墙体广告

河南驻马店墙体广告   7月1日起,新《轿车出售管理方法》正式施行,该方法明确规则,“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恰当方式明示出售轿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效劳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额定费用。”可是,记者查询发现,新政施行一个多月以来,广州各大轿车市场变相加价卖车的现象仍然存在。(《羊城晚报》8月15日)新车出售加价现象长时间广泛存在。这首要是因为新车供应不能满意需求,而消费者提车心思急切,出售商就使用供需矛盾和消费心思来获取额定赢利。新《轿车出售管理方法》只制止了直接加价,变相加价卖车仍然可能存在。在实践中,变相加价很难去确定,出售商不会供认新车标价之外的费用是加价,而会解释为消费者额定购买某种产品、效劳所付的费用。

可是,有的变相加价行为并不难确定。比方报导指出,在收据和购车合同上注明“订车费”“效劳费”“提车费”“选装配置费”等。即便是客户“自愿”加价,这类行为也归于变相加价。

在车市、楼市范畴,变相加价现象十分遍及。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的楼市监管部门把变相加价归入检查、管理的范围。惋惜的是,车市变相加价管理作用有待加强。笔者认为,轿车出售规则应该着重禁绝“变相加价”,然后标准车市经营次序,切实保证买卖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

立法机关应当考虑完善“价格法”。只有完善国家法律,才干引领行政法规走向完善。就新车出售变相加价而言,即便新《轿车出售管理方法》中没依据,也可以查办,问题在于:消费者是否活跃告发违法行为?执法者怎么查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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