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午后1点20分左右去退房,被告知超时要加收20元。”本周一下午,旅客罗先生打进晚报热线88880000,反映所住酒店加收超时费用不合理。“我由于工作出差常在各地走,还没有碰到过这样的状况。我听说酒店中午12点退房的规则早就取消了,应该下午2点前退房就能够的。”
罗先生说,本人这次出差到绍兴,周六晚上入住越城区中兴路左近的星蝶尚酒店,一共住了两晚。星期一下午他要分开绍兴,之前先去前台问了,能否能够下午1点退房,前台说能够。后来他吃完饭回房拾掇东西,再下去退房时是下午1点20分左右,却被告知要加收20元。他不愿意,就跟前台人员吵了起来。
记者随后联络了星蝶尚酒店。前台汤小姐说,当时是她跟另一位同事为罗先生办理退房的。“酒店规则下午1点钟退房,超越10分钟要加收20元,退房时间我们都是写明的,包括美团上也是。之前罗先生来问时我们曾经明白告知。我们每天中午12点半还会打客人房间电话讯问能否续住,当天12点半时酒店员工也打了他房间的电话,只是他当时不在房间,没人接听。”
记者查询到,“中午12点后不退房加收房费”的做法是2002年《中国旅游饭店行业标准》第十条的规则,在2009年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标准》中被删除,改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钱和住宿时间结算办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恰当方式告知客人”。
记者也咨询了市商务局市场处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绍兴没有对酒店退房时间作相关规则,关于何时退房由酒店基于差别化竞争战略和效劳顾客的理念,自主决议。
一位酒店业人士表示,顾客退房后,酒店还要停止改换床品、打扫等工作。退房迟,会影响后续旅客入住,因而规则一定的退房时限是合理的。至于个别旅客的特殊需求,经过沟通后也能够灵敏布置。比方退房后将行李再寄存一段时间等。
越城区消费者权益维护中心有关人士倡议,为了避免发作纠葛,消费者在入住酒店时最好向前台效劳人员理解分明退房时间规则,讯问能否能够弹性布置并构成书面商定。而作为酒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钱和住宿时间的结算办法,或者以恰当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退房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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