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墙体广告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一同强奸案作出一审讯决,判处被告人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布缓刑三年。令人感到不测的是,本案的双方当事人为离婚夫妻关系,两人虽已离婚,但案发前仍坚持同居关系。
据理解,2017年4月20日下午,被告人丘某某与前妻任某某在本市一足疗店内发作口角,丘某某抢走了任某某的钱包和手机往足疗店二楼一包厢内跑,任某某追至该包厢。随后丘某某将任某某推倒在床,违犯任某某的意志运用暴力手腕欲强行与之发作性行为,在任某某剧烈对抗的状况下未能得逞。
事发后,任某某拨打了110电话报警,丘某某逃离了现场。当日19时许,丘某某在某足疗店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丘某某屡次向任某某抱歉,最终,任某某对丘某某表示体谅。
法院审理得知,这起蹊跷案件的发作与两人“离婚不分居”有关。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离婚,但二人自2016年10月至案发前却不断坚持着同居关系。期间因任某某再次恋爱,招致丘某某心生妒忌,遂招致本案的发作。
法官审理以为,固然被害人任某某系被告人丘某某的前妻,但不论什么缘由,只需是违犯妇女意志,运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腕,强行与妇女发作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丘某某违犯妇女意志,欲强行与被害人发作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缘由而未得逞,系立功得逞。被告人案发后屡次向被害人抱歉并取得体谅,可予以从轻处分。综合全案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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