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墙体广告 本年24岁的杨女士,一向想考一个特岗教师资格证,可她还没有彻底做好考试的准备,从朋友那里得悉,昆明有一家训练组织,专门针对学员考前训练的。
上一年6月,杨女士在春风西路找到了这家训练组织,工作人员称只需6880元,并许诺“不过退费”。杨女士没有犹疑,觉得这个训练组织靠谱,所以现场就报名缴费。
训练组织和杨女士现场签定了一份协议,训练组织许诺:确保学员杨女士书面考试经过、面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只需有一项没有过,就退费5500元。
交钱后,杨女士就专心训练,在书面考试考试的时分,她顺畅经过。最终面试的时分,杨女士没能进入到体检人员名单,也就是说面试这关挂了。
已然训练组织最初打包票包过书面考试和面试,杨女士却倒在面试这关,她便找训练组织要求退费5500元。
可训练组织找各种理由迟迟不愿退钱,最终爽性懒得理杨女士,只需一见着是她的电话,就给挂断。无法之下,杨女士将训练组织告到五华法院,要求训练组织交还5500元训练费。
法院依照规定向训练组织发传票,可训练组织没有出庭应诉作任何辩论,法院按规定缺席审理。
五华法院审理以为:训练组织与杨女士签定的协议,是两边当事人实在意思表示,主体适格。协议内容合法,归于有用合同,受法律保护,两边应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所以,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训练组织交还杨女士5500元的训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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