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等十部委和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启动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攻坚行动”,打出“1+6”组合拳。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攻坚行动提出一系列量化计划构成综合考核问责机制。
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管理攻坚战盘绕《大气十条》考核指标,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管理存在的单薄环节,从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范畴、重点问题动手,提出了愈加严厉的标本兼治措施,并依照清单制、台账式的方式,将空气质量改善目的合成到各个城市,将详细任务逐个落实到各个市区县。
详细而言,在量化考核问责方面,进一步强化中央义务追查。首先,是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任务型”问责中第一种是未按请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其次,是经过强化督查或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的,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
此外,在督察机制方面,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强化督查严查突出大气污染问题。组成100多个巡查工作组对问题整改状况停止核对和“回头看”,对问题突出且处理迟缓的中央展开约谈,选择10个左右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区)展开机动式、点穴式的中央环境维护专项督察,落实大气污染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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