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墙体广告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承受周建新辞去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承受周建新辞去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2017年11月21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规定》第八条规定,鉴于作业变化,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承受周建新辞去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