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墙体广告 又见“开门杀”,路边停车开门一定要观察四周,尤其后方。近日,福安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肇事女司机当场赔偿受害者8.1万元。该事故主因在女司机停车开门时,一时大意,碰撞同向由受害者彭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彭某某受伤。
2017年6月4日18时5分,肇事女司机小丽(下文同化名)驾驶某小型轿车,从福安会展方向沿漫洪路往阳泉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停车开门下车时,碰撞同向由彭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彭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当日,彭某某被送往闽东医院接受治疗,合计住院104天,花费医疗费88683.19元,出院后医嘱建议休息3个月。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7年6月12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丽负事故全部责任,彭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2017年10月13日,经福建正信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彭某某的伤残程度等级为九级,后续取钢板仍然需要后续治疗费12000元。小丽系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及车辆登记所有人,保险公司系该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小丽的侵权行为已造成彭某某极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彭某某依法诉至法院。
案件移送到福安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后,经开庭审理,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小丽认为彭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本身对此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小丽的赔偿责任,而小丽的轿车交强险未续保,已过期自己并不知情。
本案开庭后,该案承办法官多次与小丽进行沟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造成损失,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丽既然只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而且本案彭某某的经济损失已远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及适用,即使小丽承担次要责任,其在交强险限额内都得赔满。承办法官对小丽进行法与理的沟通,只有调解才能减轻小丽的经济负担,而且受害人彭某某也愿意就小丽的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最终,彭某某与小丽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小丽当场拿出81000元赔偿给彭某某,至于保险公司的部分,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彭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22156元。
经办法官表示,当前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存在多种因素的原因,如本案审理的交通事故,本可以避免的,但是因为肇事者未注意观察四周,导致发生悲剧。在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作为车主或者司机,首先都要保证车辆的保险在期限内。摩托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小型轿车以上的机动车都必须及时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这样即使在发生事故时,也能尽可能的减轻自己的负担,而且也可以让受害者最终能够顺利理赔到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肇事者有承担次要责任以上,赔偿项目在交强险内的都得全额赔偿,不扣比例,故法律才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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