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载客人数19人的客车,司机张某竟载客50人。日前,
蚌埠市固镇法院以危险驾驭罪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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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8年2月24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驭核定载人数19人的中型一般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从固镇县湖沟街道出发,经杨庙街道向固镇县城方向行进,当行进至固镇县城关镇胜利路与东岭路交叉口时,被固镇县
公安局交通办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被告人张某驾驭的中型一般客车实际载客50人(含儿童8人),其间1名儿童不计入载客人数,超过额外人数157.9%,属于严重超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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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驾驭公路客运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外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驭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用。被告人张某驾驭中型客车共搭乘8名儿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则,公路载客轿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依照规则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依照规则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因而,被告人张清松驾驭的中型客车1名免票儿童不计入载客人数。被告人张清松归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则,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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