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泸州市合江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校园贷”案子。被告人于某拐骗24名学生,向多个网贷渠道告贷为自己筹措资金近60万元,许诺自行归还告贷本息,并给予学生一定提成。但最终于某未能准时归还渠道欠款,导致学生被相关告贷渠道催收欠款。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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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15年至2017年期间,于某注册空壳
公司,以需求资金周转等为由,经过电话、微信、当面解说等多种途径向合江在校学生杨某、李某、方某等人宣传“刷单”。这所谓的“刷单”,便是让学生们用个人名义在“名校贷”、“分期乐”、“爱学贷”等网贷渠道申请告贷,或者从网贷渠道以告贷方式购得电子产品后交予于某。而于某许诺给学生们告贷金额或购买电子产品金额的10%作为提成,并许诺负责归还告贷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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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杨某等人信以为真,纷纷依照于某的指示以自己的名义屡次进行网贷。此外,于某还授意杨某等人在各自校园内向其他同学宣传“刷单”,为其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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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同学们的介绍,最终有24名学生参与了“刷单”。于某获得资金后,将部分资金用于了归还学生前期告贷,但更多的则被用于在网络社交渠道刷等级、打赏女主播等个人消费。
后来,于某无法准时归还渠道欠款,多个学生被相关网络告贷渠道催收欠款。截至案发时,于某经过杨某等人共筹措资金567956.49元,筹措的电子产品价值人民币58853.08元。案发至今,于某归还被害人和告贷渠道共计253429.99元,尚欠373379.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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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以为,被告人于某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也未实际从事营利性运营,虚拟其投资运营
公司需资金周转等事实,以署理、给予提成费为钓饵,拐骗在校学生告贷或告贷购买
手机,并要求被害学生将从告贷渠道所得的
手机及资金交给其支配,谎称按期还本付息,全部风险由其承当,屡次骗取他人金钱共计373379.58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于某还涉另一合同诈骗案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于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犯罪工具两部
手机予以没收,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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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虽因其犯罪行为啷当入狱,但钱也被其挥霍殆尽,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也无法当即实现。”办案法官介绍,而这一批由于眼前利益,上圈套上当的学生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向告贷
公司告贷,依照合同的相对性,学生自己始终是还款义务人,不得不自己想办法尽快归还所借的款项,为此背上沉重的债务。这个经验,也成为了他们人生中一堂特殊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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