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
墙体广告,再借不难。但现在,现已成了“我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
欠钱不还可恶,比欠钱不换更可恶的是欠钱不还还打人?!法院实行干警找上门,同样照打不误!哎,您仍是去铁窗里反省一下吧。
案情回忆
2019年2月1日10时许,
福建大田法院实行局
墙体广告实行乘警车至大田县石牌镇三角坂新村实行一起民间假贷纠纷案件。被实行人陈某鹊不肯配合到法院解决问题,实行人员依法对陈某鹊进行强制实行。期间,陈某鹊的妻子即被告人陈某香不断阻遏执法行动,经世人劝说、阻挠,陈某香仍继续阻挠实行人员依法实行职务,用脚踢打并用铁质垃圾斗砸向实行人员。
随后,实行干警陈某汴、林某乐、李某梅等人到场支援。在对陈某香依法采纳强制措施时,陈某汴右手大拇指被咬伤流血,林某乐、李某梅多处皮肤擦伤。经判定,陈某汴损害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
福建三元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陈某香以暴力办法阻止
墙体广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实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判决和裁决一经生效,就具有法令强制力,有关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不得抵抗实行。对法院实行行为抵抗阻遏,甚至暴力抗法,最终必将受到法令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
墙体广告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实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实行代表职务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实行职责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故意阻止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要挟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暴力突击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关于违法分子决议刑罚的时分,应当依据违法的事实、违法的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按照本法的有关规则判处。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范某某的行为还触犯了
墙体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风险驾驶罪,将面临六个月以内拘役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