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高县法院审结一起借送养为名出卖自己3个亲生子女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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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3日,李某的妻子周某甲生下一女婴。经人介绍后,李某将女婴送养给周某乙配偶,并索要人民币4600元。几天后,因该女婴意外去世,李某退回周某乙配偶4000元。2016年5月22日,周某甲再次怀孕,生下一男婴,李某经过其亲属联络到邛崃市桑园镇的陈某,签订收养协议书,李某向陈某索要“养分费”18000元。
四川宜宾墙体广告李某得款18000元后,以给孩子买东西为由退回陈某3000元。陈某将男婴抱回抚育。2018年1月22日,周某甲再次生下一男婴。
四川宜宾墙体广告李某在家中与事前联络好的来抱养孩子的韦某经讨价还价,以25000元的
价格达成协议。随后,在李某帮忙下,以韦某配偶的名义办理了该男婴的出世医学证明,当天,韦某在丁某家里给了李某现金5000元,几天后,李某到韦某家收了现金20000元。李某得款25000元后,以给孩子买东西为由退回韦某配偶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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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李某在已经有一儿一女随其夫妻共同生活,且明知其妻子系精力发育迟滞,自己作为建卡贫困户,显着欠缺抚育能力的情况下,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法,先后将三个子女送给别人抚育,并自动向别人索取显着不属于“养分费”的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四川宜宾墙体广告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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