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17日讯(记者 李倍)企业拖欠员工社保和工资一直以来都是劳作争议仲裁作业的焦点。今天,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尧做客《行风在线》栏目时,就市民关注的企业欠保欠薪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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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未缴社保怎么办?
山东青岛墙体广告人社局:破产企业需走法令途径此次访谈中有网友咨询,自己在企业作业四个月了,但企业并没有为其投保,也没有拿到工资,仅签署了一份合同,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对此,王尧表明,员工在签署合一起应注意区别所签合同是劳务合同还是劳作合同,两者有很大区别,劳作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准时付出劳作者工资,除此之外,还必须给劳作者购买社保;而劳务合同关系中,一方只需给另一方付出劳作报酬,而不需要购买社保,因而,若劳作者要求对方为其购买社保的,一般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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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该员工签署的是非劳作合同,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本身权益;假如签署的是劳作合同,则企业违规,依照劳作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在员工工作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署劳作合同,并为员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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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王尧回应,企业欠保问题比欠薪更严峻,因为拖欠员工社保不仅涉及到员工退休问题,还将涉及到员工的当期待遇实现问题,比方员工住院或女人员工生育等。当员工遭遇企业欠保问题时,应首先到社保部分承认社保征缴的详细数额,再看企业欠保原因,假如是短暂欠保,则由人社部分催缴;假如是企业面临破产和关闭,则涉及到关闭企业资产保全和变现的问题,就需要通过法令途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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