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1日起,我州
乡村贫穷人口根本医保政策停止严重调整,着重表现“双限”“三不兜”。与以往政策相比,新政在保证范围、报销规范等方面有哪些变化?贫穷人口就医时要留意什么?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
恩施晚报记者采访了州
医疗保证局相关担任人。
“985”政策报销范围实行“双限”
近年来,我州经过施行医保扶贫政策,实在处理了广阔
乡村贫穷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保证
乡村贫穷人口根本
医疗的同时,也呈现了不少“小病大治”“大病滥治”“病愈赖床”等无序就医现象,过高的
医疗保证和无序诊疗使医保政策不可持续,政策调整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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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准扶贫专项巡视时指出,
湖北省存在“保证根本
医疗脱离实践”“形成局部地域医保基金穿底,县级财政难支撑,压力大”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请求各地针对中央第二巡视组反应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缺乏增强整改,对现有保证
乡村贫穷人口根本
医疗的相关政策停止完善。
依据《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
乡村贫穷人口根本
医疗保证政策的通知》规则,我州
乡村贫穷人口根本医保政策停止了调整,对
乡村贫穷人口“985”政策报销范围实行“双限”,即限县内、限政策范围内。
乡村贫穷人口在县内住院,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用个人实践报销比例到达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门诊
医疗费用个人实践报销比例到达80%左右,年度个人担负政策范围内总
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这里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是指国度规则的根本
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
医疗效劳设备规范目录内可报销的费用。贫穷人口请求运用超根本
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限额的诊疗项目费用、医用耗材费用、超效劳设备规范费用,不归入根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和兜底保证范围。
新政对贫穷人口个人自付费用补充
医疗保险兜底政策停止调整,即县域内就医费用按省定“985”兜底,县域外就医费用按本州规范兜底。
乡村贫穷人口经批准转诊或异地寓居人员经备案注销到县域外定点
医疗机构就诊,经城乡居民根本
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报销和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住院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不到85%的,由补充
医疗保险基金补足85%,年度个人担负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用控制在80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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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
乡村贫穷户在县内、县外均有住院,县内按政策范围内自付
医疗费用5000元兜底,县外按政策范围内自付
医疗费用8000元兜底,两个兜底金额分别计算。
严厉执行分级诊疗,实行“三不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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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政策调整的中心内容除了“双限”外,还有“三不兜”,
乡村贫穷人口一切就医行为都必需严厉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否则将会影响费用报销比例,而且还得多出钱。
“三不兜”是指:
乡村贫穷人口(除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外)住院根本医保门槛费(县内一级
医院100元、二级
医院300元、三级
医院500元,州级
医院1000元,省级
医院1500元,省外一级
医院2300元、省外二级
医院2500元、省外三级
医院3000元)过去归入兜底保证范围,调整后需个人担负;
乡村贫穷人口住院规则比例的政策外费用(县内一级3%以内,县内二、三级
医院8%以内,县外三级
医院10%以内)过去归入兜底保证范围,调整后需个人担负;
乡村贫穷人口未经转诊到县外住院或省外住院未报备的,不享用兜底保证政策。
依据新政,贫穷人口住院就医时首先要遵照分级诊疗制度,必需遵照“县内首诊、逐级转诊”的准绳。也就是说,患者住院得先在县内
医院住,比方你先在县内二级
医院住院,但县
医院经过初诊发现没有诊疗条件或诊疗才能要转到州级
医院,那得在县
医院办转诊手续,才干到州级
医院,假如州级
医院还是没有诊疗条件或诊疗才能,那得在州级
医院办转诊手续,然后才干到省级
医院治疗。假如不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到县外就诊,不只根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会有所降低,而且不归入兜底保证范围。
各种危重病症的确需求到州级、省级以至省外
医院住院,能否需求一步步办转诊手续?
针对逐级转诊的请求,不是非得在县级
医院住院后才干转到州级以至省级
医院,县内首诊也不只仅指住院才算首诊。目前,我州搭建了危殆重症、70岁以上老人和3岁以下幼儿转诊绿色通道,患者能否需求转诊到县外治疗,由医生和
医疗机构依据病情肯定,对县内
医疗机构的确无条件诊疗的,就能够转诊到县外治疗,以至可依据病情直接转诊到州级、省级以至省外指定
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的同时及时停止报备,特别紧急状况下可事后再补办转诊手续,同样还是能够享用县外政策内费用兜底保证安康扶贫政策。
不只如此,我州贫穷户在州内就医实行相邻县市定点
医疗机构互认,均实行“四位一体、一站式结算”,目的是最大限度中央便病人,我州在2018年曾经真正做到了“一卡在手,走遍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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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规范调整为5000元
新政对大病保险政策有较大调整,主要触及“一降低”“一扩展”“一取消”,报销待遇有一定进步。
“一降低”,指
乡村贫穷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降为5000元规范执行(调整前县域内为5000元,县域外为12000元),
乡村贫穷人口县内就医或经批准转诊到县外就医,契合大病保险保证范围的,对个人担负费用累计金额在起付规范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局部,报销6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局部报销70%;10万元以上局部报销80%。
“一扩展”,指归入
乡村贫穷人口大病保险赔付的费用范围有所扩展。调整前乙类
药品诊疗项目费用个人先自付局部和会谈
药品费用省定先自付局部未归入大病保险,调整后归入大病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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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指取消
乡村贫穷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调整前封顶线为50万元),报销比例增加了5个百分点。
政策调整后,
乡村贫穷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有进步,但就医过程中一定要遵照“县内首诊、逐级转诊”准绳,按请求办理转诊手续、在指定
医疗机构就诊,若未按请求执行,产生的费用只能按普通参保
大众的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费用。
乡村贫穷人口住院经根本
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
医疗费用还能享用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比例详细为:
乡村贫穷人口中的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政策内自付
医疗费用由政府全额救助;
乡村低保人员、其他建档立卡
乡村贫穷人口经根本
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
医疗费用未超越大病保险门槛费5000元局部,按70%比例给予根本住院救助,超越大病保险门槛费5000元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
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报销后,再按75%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