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莫名成为“担保人”,
柳州市民徐立东被卷进
桂林两个案子,要对
桂林南华重型机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华
公司)800万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此,他名下在
柳州市的两套房屋和宝马轿车被法院查封,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后经司法鉴
广西钦州墙体广告定,他涉案的担保签名均系伪造,两个生效的“糊涂案”被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桂林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究竟是何人让他背上“黑锅”?
背后迷雾待解。
“天降”8
广西钦州墙体广告00万元本息债务
判决依据担保签名承诺
徐立东告诉记者,2016年12月25日,他突然接到物业
公司一通电话,称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秀峰法院)来人要执行他的房产。
对方称,由于徐立东拒不执行该院生效民事判决,根据原告
桂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担保
公司)申请,秀峰法院查封他位于
柳州市的两套房屋。因徐立东已把两套房屋
广西钦州墙体广告出租,法官称要强制扣划房屋租金。
徐立东通过电话初步了解得知,事情起因系南华
公司拒不归还两家银行两笔共800万元贷款,由此引发官司。但徐立东百思不得其解:他并没有为南华
公司在
桂林的银行贷款提供过担保,与担保
公司更没有任何牵扯,且从未接到过秀峰法院的开庭传票。
网络图片
广西钦州墙体广告
同年12月29日,徐立东委托律师到秀峰法院查档,调出该院分别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7月作出的(2012)秀民初字第188号及(2013)秀民初字第218号两份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188号判决书及218号判决书)。
188号判决书显示:
当年11月5日,秀峰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担保
公司诉南华
公司、
洛阳市矿特铸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矿特
公司)及被告宋春雨(南华及矿特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徐立东等3名南华
公司股东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由系被告南华
公司拖欠××银行500万元贷款。担保
公司称,其依据委托保证合同约定,在代偿南华
公司债务后,状告南华
公司及向担保
公司承诺反担保的上述各被告。
原告担保
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2010年10月22日南华
公司股东“徐立东”等4人签名的“承诺书”,作为徐立东承诺向担保
公司承担反担保的依据。“承诺书”上称:“经
公司董事会决定,南华
公司请担保
公司为其进行贷款担保,向××银行申请增加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我
公司董事会成员愿意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18号判决书显示:
鉴于南华
公司拒不偿还另外一家银行300万元到期贷款,担保
公司也是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在代其偿还债务后,将被告南华
公司、矿特
公司及包括两
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春雨和其妻子胡道渝,以
广西钦州墙体广告及徐立东等3名股东,一起诉至秀峰法院。担保
公司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由“徐立东”于2010年11月3日签名、向担保
公司出具的“个人财产担保承诺书”,上称:南华
公司因生产需要,向这家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0万元……愿以个人财产为该笔3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两份判决书均称:
被告徐立东等3名股东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最终,两份判决书分别判决:被告徐立东要对300万及500万元贷款本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西钦州墙体广告
徐立东说,自己从没在“承诺书”及“个人财产担保承诺书”上签过名或留下指纹,也没有收到过秀峰法院任何法律文书,更没有收到188号及218号判决书,两份“天降”的判决书,让他背上巨债,他和家人一时陷入恐慌之中。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司法鉴定签名均系伪造
徐立东介绍,通过查阅秀峰法院188号及218号判决书,发现该院据以判决他对南华
公司800万元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依据为,原告方提供的“承诺书”和“个人财产担保承诺书”上有“徐立东”的签名。要想撇清此事与其的关系,徐立东和律师决定,从笔迹鉴定入手,厘清这两个“糊涂案”。
徐立东在判决书中还发现:附在案卷中的他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模糊不清,判决书记载其住址为:“
柳州市城中路梦地园黄竹璐17号”,可是
柳州市并没有“城中路梦地园黄竹璐”,明显有人伪造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徐立
广西钦州墙体广告东还发现,和他一起成为被告的另一个股东胡俊国,真实住址为
河南省济源市中原特殊钢厂东生活区,判决书却写成“中蒙特殊钢厂生活区”。徐立东通过联系胡俊国得知,胡也没有接到过秀峰法院开庭传票及判决书。
由于188号218号判决书上原告方提供的徐立东和胡俊国的住址均不真实,徐立东判断,这很可能是他和胡俊国开庭时“被缺席”的原因。同时,徐立东还将“承诺书”及“个人财产担保承诺书”上“胡俊国”签名,发给胡俊国辨认,胡也坚称签名系伪造。
2017年1月
广西钦州墙体广告
徐立东委托
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对案件材料上所谓他的签名进行鉴定,结果证实系伪造,他遂以自己未收到秀峰法院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188号及218号判决书,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程序违法,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由,不服188号及218号判决书判决,向
桂林中院申请再审,请求撤消188号及218号判决书。
2017年6月5日
桂林中院裁定提
广西钦州墙体广告审该案,采纳了徐立东的再审申请意见,于2018年4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撤销188号及218号判决书;将案件发回秀峰法院重审。
两个月后
秀峰法院解除对徐立东财产的查封,“老赖”的帽子得以脱下,但担保
公司仍“咬”住徐立东及胡俊国不放。
秀峰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裁定决定再审后,被告徐立东及胡俊国,就“承诺书”和“个人财产担保承诺书”上“徐立东”和“胡俊国”的签名,申请秀峰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