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
通辽市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所长白某某组织卖淫一案,经9个小时的庭审后宣布休庭。因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白某某拒不承认所有犯罪事实,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包头市中级人民检察院、青山区检察院、司法局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首先宣读了
内蒙古包头墙体广告对白某某的指控:
2016年6月,魏某某因工作关系与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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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所长白某某相识,二人商议合伙开设、经营某休闲会馆。会馆由魏某某出资,白某某则负责利用职权为会馆的经营提供便利和保护,二人共同分取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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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汉置业二期北门西侧1-6号商铺,由白某某负责保护的休闲会馆,在未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开始营业。经查,该会馆在提供足疗、按摩服务的同时,
内蒙古包头墙体广告还进行着卖淫嫖娼活动。
利用职权便利,白某某多次为会馆提供经营方面的便利和保护:
公安机关大检查时,提前获得消息的魏某某,会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检查;白某某负责派出所的下辖区域内,有两家宾馆在其授意下摆放着休闲会馆的宣传价目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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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白某
内蒙古包头墙体广告某从会馆的经营利润中分取到人民币2万元。
2017年5月25日,休闲会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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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处,关某等在会馆内工作的五名人员被抓获(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因魏某某提前得到消息外逃,
公安机关将其网上追逃,直至2018年5月26日被
公安机关抓获(现已执行逮捕,案件仍在审查起诉阶段)。
在魏某某外逃期间,白某某一直保持着与他之间的联系。并通过电话或私下见面的方式,将案件侦办的进展情况告知给魏某某,干扰了
公安机关正常办案。
案件随后进入法庭调查
内蒙古包头墙体广告检察官给出了大量的证据;到
内蒙古包头墙体广告了最后的法庭辩论,针对白某某的犯罪事实及指控罪名,控辩双方据理力争,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案件将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