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
福建龙岩墙体广告题: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特别提示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福建龙岩墙体广告”)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
福建龙岩墙体广告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
福建龙岩墙体广告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
福建龙岩墙体广告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福建龙岩墙体广告 本次发
福建龙岩墙体广告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
福建龙岩墙体广告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英大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仅为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另类投资子
公司英大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投资”),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福建龙岩墙体广告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
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T——3日)的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
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
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
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
报价应当包含每股
价格和该
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
报价,每个
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
价格和该
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
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
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
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
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
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
价格中,最高
价格与最低
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
价格的20%。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要求的投资者
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剩余
报价按照拟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
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
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
价格部分中的最低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
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
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
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
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
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
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要求的投资者
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
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本次发行已聘请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