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案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9年11月04日 01: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2016年10月,市场监管人员对位于厦门恒通花园的被举报点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大量无中文标识的名牌化妆品,涉及纪梵希、海蓝之谜、科颜氏等六个品牌共计10款化妆品,涉案货值高达300余万元。并且,当事人提供的海关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均为虚假材料。
  2017年福建厦门墙体广告1月16日,案件被移送给厦门公安局。据侦查,犯罪嫌疑人从泉州广州深圳上海、镇江等多地购进原料、包装、标签等,雇人生产假冒名品化妆品,通过淘宝将产品售往全国各地。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1年3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三:某食品店夸大宣传销售医疗器械案
  2018年1福建厦门墙体广告月,厦门思明区梧村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文屏山庄二期某食品店长期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医疗器械理疗仪,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老人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11月开始在经营场所内通过投影仪播放“皇城之星”和“纳豆激酶”视频,宣传“健得福”心脑血管治疗仪对冠心病、高血压等8种症状有治疗作用,但该产品实际的适用范围是“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辅助治疗”。视频还宣传“纳豆激酶”对高血压、心绞痛有治疗作用,但实际上“纳豆激酶”并非药品。此外,当事人自费135元印制300张宣传单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也违反了《广告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案例四:无证经营人血白蛋白系列案
  黄某、钟某福建厦门墙体广告、翁某、叶某等4人于2009年至2015年期间从非法渠道购进人血白蛋白,除给亲戚朋友代购自用外,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剩余药品对外销售,销售额共计33220元。
  2016年8月11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接厦门公安局思明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经调查发现黄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构成无证经营药品行为。该局依法对黄某等4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220元并处以罚款14949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
  2017年1月福建厦门墙体广告13日,泉州市食药监局在对泉州市丰泽仁福骨科医院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台超声诊断仪,该仪器为厦门市某电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提供,由于医院现场未能提供仪器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遂请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帮忙协查。
  经查,当福建厦门墙体广告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一台不明福建厦门墙体广告来源的超声诊断仪提供给仁福骨科医院。当事人无法提供与涉案产品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经价格鉴定机构鉴定,上述医疗器械现行价值为59975元。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15倍、人民币899625元的罚款。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