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市场监管人员对位于
厦门恒通花园的被举报点某贸易有限
公司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大量无中文标识的名牌化妆品,涉及纪梵希、海蓝之谜、科颜氏等六个品牌共计10款化妆品,涉案货值高达300余万元。并且,当事人提供的海关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均为虚假材料。
2017年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1月16日,案件被移送给
厦门市
公安局。据侦查,犯罪嫌疑人从
泉州、
广州、
深圳、
上海、镇江等多地购进原料、包装、标签等,雇人生产假冒名品化妆品,通过淘宝将产品售往全国各地。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1年3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三:某食品店夸大宣传销售
医疗器械案
2018年1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月,
厦门思明区梧村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文屏山庄二期某食品店长期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
医疗器械理疗仪,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老人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11月开始在经营场所内通过投影仪播放“皇城之星”和“纳豆激酶”视频,宣传“健得福”心脑血管治疗仪对冠心病、高血压等8种症状有治疗作用,但该产品实际的适用范围是“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辅助治疗”。视频还宣传“纳豆激酶”对高血压、心绞痛有治疗作用,但实际上“纳豆激酶”并非
药品。此外,当事人自费135元印制300张宣传单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也违反了《
广告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
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案例四:无证经营人血白蛋白系列案
黄某、钟某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翁某、叶某等4人于2009年至2015年期间从非法渠道购进人血白蛋白,除给亲戚朋友代购自用外,在未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剩余
药品对外销售,销售额共计33220元。
2016年8月11日,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接
厦门市
公安局思明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经调查发现黄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
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构成无证经营
药品行为。该局依法对黄某等4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220元并处以罚款14949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无证经营
医疗器械案
2017年1月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13日,
泉州市食药监局在对
泉州市丰泽仁福骨科
医院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台超声诊断仪,该仪器为
厦门市某电子设备服务有限
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提供,由于
医院现场未能提供仪器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遂请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帮忙协查。
经查,当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事人在未取得《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一台不明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来源的超声诊断仪提供给仁福骨科
医院。当事人无法提供与涉案产品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经
价格鉴定机构鉴定,上述
医疗器械现行价值为59975元。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15倍、人民币899625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