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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生意做亏想转租门面 房东索要“同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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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2日 11:0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重庆墙体广告

重庆墙体广告   蒋先生和朋友借款十几万想本人开店当老板,但是租下门面仅两个多月就做不下去了,他想转租进来,却遇到了费事事。
  蒋先生是四川人,5年前来重庆做生意。去年,他和一位朋友一同出钱租下一间汽车美容店。“当时是从刘先生手中租的,花了7万转租费,但刘先生并不是房东,他是从房东靖女士那里租的门面。刘先生将店转租给我们,靖女士也知情。”蒋先生说。
  没想到,汽车美容店的生意并不如料想,两个多月后,蒋先生两人决议把这家店再转租进来,并很快找到愿意承租的杨先生,双方约好15.5万元转租费。“依照合同,转租门面必需经过房东同意,我把这件事跟靖女士说了,她也容许了。”蒋先生说,2月19日双方准备签一份新合同,但这时靖女士却请求从15.5万元里抽一笔钱,才同意转租。
  蒋先生固然不乐意,但是为了把门面尽快转租进来,还是拿出3.2万元给靖女士,不过,他也有疑惑:这钱到底该不该给呢?
  在蒋先生和靖女士的通话中,我们得知,靖女士的确拿去了3.2万元,她同时表示,假如蒋先生的确不愿意,她能够把钱退回去,但是门面不能转租。
  对此,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称,依据相关法律规则,蒋先生的行为属于二次转租,得到相应收益是合理的。蒋先生和杨先生之间,实践上是租赁权的转让,而租赁权的转让需求门面原一切人也就是靖女士的同意,所以靖女士请求转租需经她同意是合法的,但是要从转租费中拿走一笔钱是不合理的。“蒋先生在转租进来前,并没有欠房东租金和其他费用,也没有违背合同中的条款,蒋先生并不用向房东支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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