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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断手臂搭车碰瓷摩的司机 未成年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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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5日 02: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 未成年人李某事先折断自己手臂,在搭乘摩托车时,与同伙成心制作跌倒事故,形成碰瓷假象,以此索要大额赔偿金。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同未成年人敲诈勒索案。
  2017年,许某(已判决)福建厦门墙体广告纠合李某等人在厦门市内多地碰瓷摩托车载客工。他们提早折断同伙手臂,后成心在同伙乘摩托车途中制作跌倒事故,以乘客受伤为由采纳威胁、恫吓等手段向载客工索要大额赔偿金。其中,李某事先折断手臂,负福建厦门墙体广告责假充受伤乘客,合作同伙施行敲诈勒索。每次攫取到金钱后,许某根据分工任务不同,给同伙发放几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酬劳,剩下的大部分金钱归自己一切。
  2017年12月12日,许某纠合李某等人在海沧区新垵村附近故伎重施,要求被害人刘某送“受伤乘客”李某就医检查。随后,许某安排多人假充李某亲朋,在医院采纳紧跟、围堵、言语威胁、恫吓等手段,向被害人刘某勒索“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因被害人刘某报警而未能得逞。
  经审理,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李某施行违法过为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共同违法中的从犯,且违法未遂,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当庭自愿认罪,法庭综合考虑其违法情节,根据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福建厦门墙体广告性较低且真挚悔罪,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法院以敲诈勒福建厦门墙体广告索罪,一审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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