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荔城区宣判首起“保护伞”案件 多次受贿合计39万元

荔城区宣判首起“保护伞”案件 多次受贿合计39万元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9年11月12日 01: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1月7日福建厦门墙体广告,荔城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宣判的荔城区首起“保护伞”案件。
  经荔城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担任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村包片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民违章建房、征迁认定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4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合计39.275万元。未采取福建厦门墙体广告有效措施制止非法采矿行为,也未将相关福建厦门墙体广告违法问题移送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反而私自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荔城法院福建厦门墙体广告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国家福建厦门墙体广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275万元,数额巨大;同时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共计人民币194.45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应予数罪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福建厦门墙体广告个月,总和刑期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出受贿款39.27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章逸琳 林钟蕙)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