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猇亭区法院近来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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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雄纳贿案。检察机关指控:刘雄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不合法收受鲁某等8人财物602.5065万余元,并为上述人员获取利益。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12年至2014年5月,
上海商人鲁某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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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供给
医疗器械设备价值1100余万元。为感谢刘雄在设备购销中给予的帮助,鲁为刘雄的女儿购买
汽车,并以明显低于商场的
价格,卖给刘女一套房子。刘雄实践收受财物价值共计371.3298万元。
湖北宜昌墙体广告 指控所列细节显现,2016年9月,刘雄去
上海给女儿买房。鲁某将个人2012年购买的坐落
上海普陀区126.19平米的公寓,以原价554万元的
价格卖给刘雄。为应付税务部门查看,两边签订了700万元买卖合同。后经专业房产
公司评价,该房子其时实践商场价值890余万元,与实践付出买房款相差341万余元。
湖北宜昌墙体广告 刘雄当庭认罪。但其辩护人认为,评价
公司确定的890万元的商场价值不符合该案的买卖实情。应当以合同价700万元确定为房子的商场价。即刘雄在购买鲁某房子买卖中收受的贿赂为146万元,而不是341.02万元。
湖北宜昌墙体广告 猇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莉当庭表示,最高法在2007年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即“纳贿数额依照买卖时,当地商场
价格和与实践付出
价格的差额计算”。这个商场
价格经过委托中介进行评价确定,符合法规和司法惯例。
湖北宜昌墙体广告 检察机关指出,任职期间,刘雄在确定
药品、
医疗设备等供给商这些方面,大搞权利寻租,一次又一次地挑战党纪国法,甚至到了不给红包就给脸色的境地,短短6年间纳贿高达600余万元。
湖北宜昌墙体广告 检察机关认为,刘雄收受8人600余万元,除一人的行贿事实是调查机关立案前掌握的外,其他都是刘雄到案后主动告知,应当确定刘雄具有率直情节。一起,刘雄及其家人已悉数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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