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召开《郑州市标准城市客运转为若干规则》发动会,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客运管理、执法部门参与。记者从会上得悉,12月1日起,郑州市交通与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将正式对“摩的”拉客、“克隆”出租车,非法从事出租车、网约车等的运营行为,根据不同情节给予1000至3万元的处分。河南南阳墙体广告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刚表示,该规则被列入今年的立法方案后,该局立刻成立了立法工作指导小组,奔赴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调查学习,立足郑州市实践,经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普遍征求意见,最终经过立法程序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其中,该规则着重处理了未获得运营答应、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残疾人助力车等机(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从事运营性客运活动;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冒充巡游出租汽车(俗称“克隆”出租车)等行为无处分根据问题,以及对查处的长期不承受处置的非法营运车辆,无处置根据问题。河南南阳墙体广告
依照该规则,关于被没收的非法客运运营车辆和物品,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上缴财政。被扣押的非法客运运营车辆经调查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肯定涉案车辆一切人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六十日期满仍无人领取的,将涉案车辆依法上缴财政。
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非法客运转为,可实行结合执法。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树立沟通谐和机制,依法共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等数据。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搜集的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等,可作为认定非法客运转为的证据。
同时,郑州市将树立非法客运转为告发奖励制度,目前,该制度的草案已上报郑州市政府,批准经过后将正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发布告发受理部门和告发方式。河南南阳墙体广告
哪些行为将被制止?违背将受何种处分?请看这里
◆从事客运运营的运营者、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答应,未经答应不得从事客运运营。
处分措施:未经答应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定出租汽车客运运营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车辆,责令中止运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驾驶机动车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
◆制止应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从事客运运营。
处分措施:违背该规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担任道路检查,搜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资料移送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制止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装置营运标识和设备,冒充巡游出租汽车。
处分措施:违背该规则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车辆,依照下列规则处分:河南南阳墙体广告
(一)擅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的,责令限期矫正,处二万元罚款;
(二)擅自装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设备的,没收装置的专用营运标识、设备,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擅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并装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设备的,没收冒充车辆及装置的专用营运标识、设备,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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