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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黄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方案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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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8日 10: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重庆墙体广告

  重庆墙体广告   高炉公路客流量较大,因此,高速公路广告一直是人们比较偏爱的一种方式,那对于高速公路广告经营就要制定一定的规范来约束人们,使得高速公路广告更健康的发展,本篇文章就为你介绍石黄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方案,相信石黄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方案也是有共通之处的。
  石黄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规范河北省石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的管理,保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设置场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形象,促进沿线广告的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石黄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石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广告指:
  (一) 在高速公路用地内设置的大型单柱式广告塔(牌)。 (二) 以收费顶棚、跨线桥、服务区建筑物等为载体,采取架设悬挂形式发布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三) 其他利用占用高速公路用地所设置的广告设施。
  第二章 广告设施经营权的审批管理:
  第四条 凡在石黄高速公路沿线及控制区内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审批时的要求,不得私自变更审批规格及结构,不能影响公路形象、行车安全和消防安全。
  第五条 申请人初选广告位后到石黄高速公路经营科填写《广告占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平面位置图、广告效果图、施工组织方案。经营科对所选的广告位置及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经路政科进行行政审批,审批后由经营科与申请单位签订协议书。
  第六条 依法批准设置的广告设施不得私自转让,如果确实需要转让,广告经营商必须报河北石黄高速公路主管科室同意,方可按要求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条 广告设施的施工由路政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广告设施画面不得长期空置,时间超过30天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第三章 广告设施的要求:
  第九条 签订协议后,广告经营者到石黄高速公路管理处财务科办理交费手续。
  第十条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根据设置位置不同,分别统一规格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应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护或更新。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的广告设施应牢固安全,不得防碍安全视距,影响交通、通讯或破坏沿线绿化。
  第十三条 经营科对沿线广告塔统一编号,由广告设施所有者按要求制作号牌负责安装到指定位置。
  第十四条 根据河北形象工程建设的要求:
  (一)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以突出河北、宣传河北名优企业名牌产品为目的。
  (二)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单位应保持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及时维修、更新,定期安全检查。如遇大风、汛期,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 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出现污浊、锈蚀、损坏变形等情况,设置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恢复完好。 (四) 对高速公路广告要加强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遮盖或破坏。
  第十五条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广告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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