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被告人高某涉嫌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一案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一审讯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河南南阳墙体广告
5月22日下午,被告人高某搭乘一辆大客车自邓州到南阳,客车载客13人。行驶至南阳市南邓路田园新城公交车站牌左近时,高某因行驶道路及下车地点问题与司机赵某发作争持,高某忽然争夺方向盘,并殴打赵某,赵某紧急停车后二人发作撕扯、打斗,两人均受伤。
法庭上,高某追悔莫及。休庭合议后,法院当庭宣判此案,以为被告人高某置公共平安于不顾,在载客13人的大客车行驶过程中,殴打、拉拽驾驶人员,虽未形成严重结果,但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平安,社会危害性较大,构成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庭审中的认罪悔罪态度及案发后对司机的赔偿并获得体谅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河南南阳墙体广告
法官说法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结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平安驾驶违法立功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则:关于在实践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施行“争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支配安装,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风险性的妨害平安驾驶行为的,从重处分,即便尚未形成严重结果,普通也不得适用缓刑。河南南阳墙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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