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2月6日电 (记者 梅镱泷)记者5日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得悉,截至2019年11月底,陕西全省现行有效的中央性法规共有307件。这些中央性法规,为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开展,增强法治陕西建立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证。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则在县级以上中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公布中央性法规的权利。同年12月,陕西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陕西西安墙体广告
1980年9月28日,《陕西省县社两级选举施行细则》经陕西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经过,这是陕西省制定的第一件中央性法规,陕西省中央立法由此开启。尔后,陕西省中央立法经过了起步探究、快速开展、进步完善到开启新征程四个阶段的开展。
今年,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截至11月底,陕西全省现行有效的中央性法规共有307件,其中省级中央性法规195件,设区的市中央性法规112件。省级中央性法规中,属于施行性立法42件,属于创制和补充性立法153件。按类别划分,社会类68件、经济类53件、环境资源维护和城乡建立方面57件、人大制度类17件。陕西西安墙体广告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少林表示,中央省人大常委会设立40年来,立法工作具有鲜明的时期特征和理论特征,为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的构成和完善、推进中央经济社会开展和增强民主法制建立作出了重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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