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墙体广告 近日,汨罗法院对原汨罗市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中队长舒某、何某共同行贿案停止了公开宣判,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分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分金20万元。
经查明,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两被告人舒某、何某应用担任汨罗市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简称砂石办)中队长的职务便利,在担任湘江汨 罗段、沅江汨罗段水域禁采区的巡查执法工作期间,两人经磋商筹划后,先后听任长江砂石
公司和砂石采挖个体户孟某某在禁采区采挖砂石,并屡次收受孟某某贿赂 60万元,收受长江砂石
公司经理廖某某贿赂38万元,共计行贿98万元。其中,被告人舒某向被告人何某坦白收行贿赂款30万元,实得现金64万元;被告人 何某实得现金34万元。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舒某、何某身为国度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且系共同犯 罪。在共同立功过程中,两人均系主犯,应当分别依照其所参与全部立功处分。其中被告人舒某应按参与共同行贿98万元立功处分,被告人何某应按参与共同行贿 68万元立功处分。案发后,被告人舒某没有退赃;被告人何某在案发后拜托家眷主动退清全部赃款,真诚悔罪,法院综合两被告人的立功事实、性质、情节作出上 述判决,并将对被告人舒某立功所得64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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