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任萍乡房管局长时受贿 饶本春二审获刑5年

任萍乡房管局长时受贿 饶本春二审获刑5年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06月29日 03: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萍乡墙体广告

  江西萍乡墙体广告   28日,记者得悉,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饶本春(男,54岁,原萍乡市档案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处级,涉嫌立功时任萍乡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受 贿案作出二审讯决:饶本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分金钱2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饶本春2007年2月至2013年11月应用担任萍乡市房 管局局长职务便利,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违规处分及下属干部职务提升、职工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协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836351元。
新美广告:http://www.hbxmad.com/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