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墙体广告 28日,记者得悉,近日,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饶本春(男,54岁,原
萍乡市档案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处级,涉嫌立功时任
萍乡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受 贿案作出二审讯决:饶本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分金钱2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饶本春2007年2月至2013年11月应用担任
萍乡市房 管局局长职务便利,为
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违规处分及下属干部职务提升、职工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协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8363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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