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德州市公安部分得悉,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事情,严峻袭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山东德州墙体广告运输、储存、经营、燃放行为,德州市公安机关制定了群众举报烟花爆竹犯法犯法嘉奖办法,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向公安机关供应犯法线索的行为;山东德州墙体广告对举报犯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赐与嘉奖;对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行为的举报人严格隐瞒,泄漏举报人信息的,穷究相关职员责任,对袭击报仇举报人的单元和片面依法严惩。
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举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实,所查获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山东德州墙体广告半成品及质料烽火药等涉案物品价值总额不及20000元的,嘉奖举报人500-3000元;涉案物品价值总额在20000-100000元的,嘉奖举报人3000-5000元;涉案物品价值总额超过100000元的,嘉奖举报人5000-10000元。
凡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举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实,非法经营、山东德州墙体广告储存烟花爆竹产品100箱(以每箱35公斤为尺度箱)如下的,嘉奖举报人500-3000元;100箱以上(含100箱)的,嘉奖举报人5000-10000元;凡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举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实,视情嘉奖举报人1000-10000元。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德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292592,德城区公守纪局举报电话:2622102转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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