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下午,记者从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得悉。12月30日,该院对被告人王某等5人出售冒充注册商标产品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确定被告人王某等5人均犯出售冒充注册商标产品罪,其中主犯王某获刑4年,罚金数百万元。
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据了解,2018年3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先后从陈某(另案处理)处低价购进冒充“ROLEX劳力士”、“LONGINES浪琴”、“TISSOT天梭”、“OMEGA欧米茄”、“VACHERON CONSTANTIN江诗丹顿”、“PATEK PHILIPPE百达翡丽”、“CARTIER卡地亚”、“TUDOR帝舵”、“Emporio Armani阿玛尼”等注册商标的手表,别离储存在繁昌县和三山区的出租房内,一起注册网站并通过某搜索引擎进行推广,以明显低于市场
价格对外出售。
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此外,被告人王某还雇佣多名被告人担任与客户对接订单、核单及售后服务、配表、包装和打包等工作。2018年3月至9月,短短六个月时间内,被告人王某伙同其招聘的工作人员出售冒充手表共计价值人民币9259342元。
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仍予以出售,出售数额达人民币9259342元,数额巨大,且触及多个注册商标,侵犯了注册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均应以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科罪处分。
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分金数百万元,其他各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宣判后,5被告人不服判定,提起上诉,二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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