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11时,一辆川A牌照半挂车在驶入兰海高速
钦州西效劳区时,与一辆桂A牌照宝马小车发作刮碰事故。
广西高速交警七大队执勤民警接警后,立刻赶到现场停止处置,经过现场勘查,车损不大,事故义务明白,半挂车驾驶员负主要义务。
但是,在民警检查双方当事人证件时,却发现了问题。半挂车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上,无论字体还是防伪标志都与真驾驶证相去甚远,有伪造嫌疑。
当民警讯问半挂车驾驶员身份信息时,该驾驶员却支支吾吾,不敢说出来。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伐查。
经查询,民警发现半挂车驾驶员真实姓名是何某,而其所提供的驾驶证上姓名却是林某,驾驶证信息与网上注销不符,涉嫌伪造驾驶证。同时还发现,半挂车驾驶员何某所持有的驾驶证,由于之前被扣分已降级为B1B2,是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历。据半挂车驾驶员何某称,由于之前本人的驾驶证弄丢了,这本假的A2驾驶证是2019年在
东莞时花钱买的。
经民警进一步讯问,理解到,原来发作事故后,何某本想报保险处置,但本人没有驾驶证,于是,就找了本假的A2驾驶证处置交通事故。
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对驾驶员何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契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记12分,罚款1000元;运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同时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这下,何某不只要为本人的违法行为买单,事故中双方车损都要本人承当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