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对凉山木里“3.28”森林火灾的原因调查终于有了官方的通报。据木里县森林
公安局办公室音讯:“经查,此次森林火灾系嫌疑人田某某(男,11岁)于2020年3月28日14时在木里县项脚乡项脚村瓦科组田某某家后山处用打火机点燃松针和木罗松烟熏洞内松鼠时不慎失火引发。”
真相一出,言论大哗。就在言论场上纷繁声讨“要将纵火立功嫌疑人逍遥法外”时,却发现嫌疑人居然是个11岁的孩子,这这让很多人颇为不测。而且,从通报中看,这个孩子也不是成心纵火,而是不慎引发火灾,从客观企图上并无歹意。
从法律上讲,未成年人引发火灾,也要分状况来看。依照刑法请求,假如是成心放火,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也要负刑事义务,已满十四岁者,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但是,即使纵火者年龄很小,不承当刑事义务,法律也会追查他们的监护人的义务。此次森林大火,11岁的孩童并非歹意纵火,且年龄很小,法律无法追查其刑事义务,即使追查其监护人的法律义务,也只能算是事后追责,无法挽回火灾引发的宏大损失。
关于这类现象,防控举措必需走在事后追责的前面。嫌疑人年龄尚小,很多时分基本认识不到火灾的可怕,也无法预测本人的行为结果。因而,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上,应当将提升孩子对火灾的警觉与预防认识,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做。特别是关于生活在林区的孩子,这点格外重要,务必警钟长鸣,如何强调平安认识都不为过。
早在2016年,
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教育厅、林业厅就曾结合下发通知:“从本年起,每年春季、秋季在全省中小学校深化展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以到达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的森林防火宣传效果。”其中特别提到,要在细节上做好预防工作:“中小学校组织郊游、野外活动要严禁学生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减少森林火灾隐患。”这些倡议与请求假如真正落实,还需求多下功夫。
事实上,包括这起悲剧在内的诸多森林大火事情,都与人为要素有关。不经意间点燃了一个草垛,扔掉了一个烟头,或者没能清算洁净野炊用具,都有可能形成难以预估的损失。因而,从家庭教育上看,监护人应当拿出对法律的敬畏肉体来,指导孩子养成防火平安的认识,特别是要在诸多小事上做到合理引导,在潜移默化中协助孩子构成正确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