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墙体广告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悉,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则和省建立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详细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相关请求,我市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开端调整。
据引见,此次调整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范围包括:全市一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参与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处于欠缴状态的单位在补齐欠缴金额后再作调整)。
调整内容主要是:
(一)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自己2015年度月均匀工资总额。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4843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二)职工月均匀工资总额计算口径。职工月均匀工资总额=职工自己年工资总额实践发放工资月数。职工自己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 单位职工自己的劳动报酬总额。2015年新参与工作的职工,以其2015年实践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均匀工资。2016年1月至6月新参与工作的职工,以 职工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015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践月份计算月均匀工资。2016年1月至6月 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其职工缴存局部和单位缴存局部“见角分进元”。
(三)缴存比例。2016年度职工自己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坚持分歧。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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