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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违章停车致人死亡 两车主被判赔死者家属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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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4日 04: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南昌墙体广告

  江西南昌墙体广告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同因违章停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并在审理后作出一审讯决,违章停车的两名车主向交 通事故的死者家眷赔偿共计34万元。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1日2时许,柯某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四轮车由洋鸡山路自北向南方向行驶至万昌新苑小区门 前路段时,与道路右侧易某某停放的小型轿车相撞,四轮车推行小型轿车又与胡某某停放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形成柯某某当场死亡和三车受损。
  4月18日,该交通事故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柯某某醉酒后驾驶四轮车发作交通事故,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义务。易某某、胡某某停放 车辆时没有依照交通规则停放,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义务。法院依据案情酌情确认柯某某承当70%义务,被告易某某承当15%义务,被告胡某某承当15% 义务。由于两被告均分别购置了交强险和第三义务险,关于柯某某死亡形成的损失,首先由作为被告的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出交强险局部由两公司 依照第三者义务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
  根据死者家眷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则,法院确认死者家眷的损失合计620577.5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各赔偿110000元。在第三者义务险范围内,一审法院遂依法判决两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各自赔偿170086.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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