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市首例涉疫类电诈案,以诈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五千元,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该案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开直播。
经查明,2020年2月19日至3月5日,被告人张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等防疫物品出卖的虚假信息,被害人史某看到后便联络张某购置口罩,其以微信转账方式收取史某8700元。到案后,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以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期间虚拟事实,应用网络骗取别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应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施行诈骗,在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成心立功、具有立功前科,应当从重处分;但其归案后,照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分,故采用公诉机关量刑倡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疫情当前,恪守法律法规和防疫管控请求,是每个公民行为的底线。本案是我市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刑事案件,我院自受理该案件到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全部流程在一天之内完成,标明了王益区人民法院在特殊时期对涉疫情刑事案件从重从严从快打击的决计,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阻击战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