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吉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梁某某因琐事与同宿舍的龚某发生争吵,随后龚某用拳头殴打其至轻伤,因龚某家庭困难,且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导致梁某某得不到赔偿,而梁某某也未有正当的职业,加上要看病吃药,生活陷入困境。
该院了解到事实情况后,多次派干警带案下访,实地调查,向刑事被害人以案释法,并依照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文件的精神,积极向县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最终为梁某某申请了1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
该院这次对刑事被害人进行的司法救助工作,使检察干警们认识到检察工作不仅仅是公正执法,保障民生也是所有检察干警的立身之本,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效运用情感抚慰伤痛,以和谐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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