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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份本土裁判文书里看著作权——免费的“午餐”未必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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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10: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常德墙体广告

  著作权是一种学问产权,有人觉得它有些“深邃莫测”。
  事实上,我们常常谈到的“剽窃”“抄袭”“盗用”等,就与它有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4日发布的《2019年度湖南法院学问产权司法维护状况白皮书》称,著作权纠葛占到了整个学问产权纠葛的一半以上。
  4月26日是世界学问产权日。记者梳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月到2020年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著作权纠葛案,让我们一同看看身边的案例,一同走近著作权。
  36份裁判文书,被告无一是本地人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从2019年1月到2020年2月期间的文书中止检索,总共检索出36份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著作权纠葛裁判文书。
  36份裁判文书的被告分别来自北京、广东福建等地,无一例来自常德本地。至于被告,有常德本地民营医院广告传媒公司、大中小型商超、连锁企业,以致还有一些奶茶店。这些被告或未禁受权、擅自运用他人具有著作权的照片,或未禁受权、擅自运用他人的美术作品,或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
  记者留意到,固然被告们应诉准备都比较充分,但是一审胜诉率极低。36份裁判文书中,有12起案件,因原、被告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主动撤诉;有6起案件,因触及到被通知请认定的擅自运用的图片,被告提供的样图并非底片或原图,又未办理权属注销,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剩余的18起案件,全部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为被告侵犯了被告的著作权,并且要中止数额不等的赔偿。
  “顺”一张照片到底要赔几钱?
  这些案件普遍有一个特性,都是涉网络侵权案件。这恰恰印证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4日发布的《2019年度湖南法院学问产权司法维护状况白皮书》中触及到著作权的内容。《白皮书》称,受数字经济影响,由于创作主题的普遍化、参与作品传播的进步化,使著作权纠葛数量激增,涉网络的著作权案件占到了85%以上。
  在常德,这些案件普遍表往常各民营医院广告公司、商家在运营自己的营销自媒体时,奉行“拿来主义”,未经容许,擅自运用网络上传播的他人拍摄或有著作权的照片。某广告公司在其营销公众号推送的一篇文章,便擅自运用了一张未获得授权的照片。固然,在收到对方律师函后,被告及时删除了该照片,但最终依然被认定侵犯了对方的著作权,应立即中止运用,并赔偿被告各项损失钱1200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谈到,这个金额是思索到被告方采用的是集中维权的方式,维权本钱相对较低。
  记者检索了近两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与照片有关的著作权案纠葛,单张照片的赔偿金额在400到1200元不等。法院在计算损失时,并未单一以著作权人授权运用时的费用作为独一依据,还别离了所涉作品的类型、维权方式、维权本钱等。
  销售侵犯著作权的商品,销售者也要赔偿
  在记者检索到的36份裁判文书中,有5份判决书所载明的著作权纠葛,是销售商销售侵犯了著作权的商品的案件。这5起案件的被告都是大中小型商超。其一审结果也是被告无一例外的败诉。
  以广东公司诉我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为例。据广东公司称,我市某公司销售的该公司具有著作权的某卡通形象的玩具,并未取得该公司的授权。该卡通形象曾经中止了著作权注销,并且经过多年运营推行,获得了公众认可,取得了较大的市场成就,品牌价值较高。对此,我市某商贸公司的争辩理由主要是,该玩具不是公司制造、复制、发行的,并未实施侵权行为。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则,发行权是以出卖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益。据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我市某商贸公司经过销售方式向公众提供了广东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卡通形象的复制件,其实施了发行涉案卡通形象的行为。该卡通形象是知名动画形象,销售者应知道运用该作品的产品与他人著作权相关。我市某商贸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检查了被诉侵权产品得到相关著作权人容许及支付报酬或被诉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故应依法认定被告侵犯了广东公司的作品的发行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问决,我市某商贸公司立即中止销售广东公司具有著作权的卡通形象的玩具,并赔偿广东公司各项损失3000元。
  另外4起案件的结果与之基本相似,各公司、超市在遏止销售侵权商品的同时,亦赔偿了被告3000到4000元不等的损失。不只如此,另外4起案件包括因其他缘由被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几起案件,所涉侵犯的著作权,都与卡通形象有关。
  受经济驱动的影响,知名卡通、动漫的周边产品确实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深受儿童、动漫爱好者的喜欢。部分销售者也一定能认识到销售未禁受权卡通、动漫形象的玩具、商品曾经侵犯到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为此,湖南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铮提示,知名的卡通、动漫形象的商品并不能随意销售,销售者在进货时,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一定要审核消费商能否取得了该形象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难免会“官司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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