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2日发布指导意见,推进全省旅游景区施行差别化开放、有序恢复运营。
意见指出,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实行报审制。依照属地管理准绳,由旅游景区按程序申请,经所在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开放,市辖区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市指挥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对疫情低风险地域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实行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域的旅游景区继续闭园。旅游景区及临近区域呈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开放,风险降级或解除后按程序恢复开放。
低风险地域的旅游景区,分区域分项目逐渐恢复开放。大空间、开放式街区、自然类景区优先;景区旅游功用效劳优先;景区内部大空间区域优先,室内场馆暂不开放;以室内参观为主的旅游景区暂不开放。
意见请求,全省旅游景区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拟恢复开放的旅游景区,要提早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明白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制定科学可行的详细措施,把防控义务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依据当地疫情防控最新意见及时停止动态调整,实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增强应急演练,确保可执行、可施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情。
意见提出,科学合理设置景区承载量,景区日接待量不超越核定承载量的50%,瞬时流量不超越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1.5米以上;要有效采取门票预定、聪慧引导等手腕,科学分流引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应实行实名制购票,采取恰当方式完好记载入园游客联络方式、交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
发现疑似病症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立刻发布企业内部预警通告并施行隔离。按当地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请求,做好接触排查、消毒处置、严厉管控等工作,状况严重的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