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墙体广告 老人将本人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依据房产状况支付每月养老保险。等到身故,保险公司优先取得抵押房产处置权。 这种养老方式新颖吗?两年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曾经正式展开这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15日,保监会发布音讯,将这项试点扩展至直辖市、省会城市、方案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的局部地级市。 保险版“以房养老”如何操作?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政府、银行曾从不同层面展开过“以房养老”的探究。但保险的探究还是起步阶段,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吸收的老年人并不多。
试点两年,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四个试点城市中,北京16户、上海12户、广州12户、武汉2户;参保老人均匀年龄为71.6岁,均匀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那么,这一保险方式终究怎样操作?
首先,应为60周岁以上具有房屋完整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其次,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具有房屋寓居权,并依照商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取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第三,有两品种型能够选择,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两类产品。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保险版“以房养老”合适哪些人?
从这种养老方式看,保险公司承当短命风险,按照合同商定按月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暮年生活后顾无忧。 同时,承保的老年人能够满足“居家养老”需求,不需求搬离,能够继续寓居在本人的房子里直至身故。与出卖房屋获取养老金等“以房养老”方式相比,这种方式对老年人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影响最小。
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归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局部仍然归法定继承人一切;假如房产处置所得缺乏以偿付,保险公司将承当相应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眷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