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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业主欠1400水电费 现业主要交7000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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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4日 11: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重庆墙体广告

  重庆墙体广告 信任不少市民都对滞纳金并不生疏,信用卡透支、拖欠水电费、交通违法逾期不交费……都会被追缴滞纳金,偶然也会听到有关“天价滞纳金”的风闻。许多人在缴费的时分,能够都会自认倒霉,但你知不知道,有许多滞纳金,其实都是不被法律和司法机关所认可的。
  咱们先来看看陈女士和赵女士的故事,再听听律师的说法,看看能否改动滞纳金在你心目中正本的形象。
  事例1 欠1400元竟有7000元滞纳金
  近期,陈女士在北部新区金开大路买了一套二手房,这正本挺让陈女士开心的,不想却遇到一件烦心事———前业主拖欠了约1400元的水电费,由此竟发生了7000多元滞纳金,并且这笔钱都算到了她的头上。
  一次性付款后,陈女士很快同前业主到房管局办了过户手续。但当陈女士拿着房产证,和前业主到物管处办交代的时分,她却被奉告:前业主拖欠了约1400多元的水电费,几年时刻下来,这笔费用“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合同违约金”,现已发生了7000多元的滞纳金。
  物管处工作人员称,假如不付清这笔费用,物管处的内部信息系统就不能更名;往后电脑打印出来的各类单据上,只能是原业主的姓名。陈女士觉得这很荒唐:“我必定不能赞同。假如物管处各类单据都打印的是别人姓名,今后触及到有关一些程序,我怎样来保护自个的权益?”
  细心问询后,陈女士才搞理解,那笔约1400元的水电费,是前业主接房时试水压试电通而发生的费用。原业主以“我还没入住,咋个就发生水电费”为理由,一向没交纳。几年下来,物管处依照自个的方针核算,发生了7000多元滞纳金。
  “其实,关于前面那笔费用,我却是能够承受,究竟我曾经接过一套新房,但后边发生的这7000多元滞纳金,我的确不能承受,更何况这不契合法律规则。”陈女士在现场开端与前业主、物管处进行洽谈,最终,工作人员答应向物业公司打报告,减掉这7000多元滞纳金。
  最终,陈女士付清了约1400多元的水电费,物管处的内部信息系统隔了半个月,也给她正式更名。之后,拿到的缴费通知单上,终所以陈女士的姓名。不过,她对滞纳金仍然非常不解:“一个公司,你凭什么收取滞纳金呢?”
  事例2 帮前业主交了60多元滞纳金
  日前,赵女士在沙坪坝区一楼盘买下一套房用作出资租借借,上一任业主尽管很快就把钥匙交给她,可是水电费以及物管费都表明要比及放款悉数完成后才缴清。
  赵女士后来自个到物管处处理挂号过户手续时,才被奉告要多交60多元的滞纳金。物管处工作人员表明,滞纳金是按每天千分之三的规范收取的,为了赶快把房子租借,并且看到滞纳金并不算多,赵女士只好自个交了。
  赵女士觉得,物业管理效劳合同是之前的业主和物管处签定的,滞纳金规范也仅仅他们双方赞同选用的,作为下一任业主,她根本就没赞同每天交多少滞纳金,物管处至少大概征求新业主的赞同才干收取。
  滞纳金
  一种行政责任
  上限:不超越金钱给付责任的100%
  滞纳金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实行行政处分责任,而应当向国家行政机构承当的一种行政责任。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处分性。《行政强制法》关于“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责任的数额”的出台,给滞纳金设定了上限。
  违约金
  一种民事责任
  上限:不超越丢失的30%
  违约金是指依照当事人的约好或许法律的直接规则,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承当的金钱责任。违约金本质上是对等主体之间就民事联系而约好的,因不能按约实行责任而应承当的民事责任。
  律师解读>
  物业滞纳金
  法院通常不撑持
  重庆向前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兵表明,滞纳金具有行政处分的颜色,对等民事主体之间不能约好滞纳金。如今,对于物业管理效劳合同中的“滞纳金”这一说法,法院通常都不撑持。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则:违背物业效劳合同约好,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催促其期限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效劳公司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所以,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
  向兵表明,滞纳金不能通过约好规划,它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色。滞纳金这一概念属行政法规领域,因而,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触及民事责任的承当时是不大概运用的。
  滞纳金在民事领域中的一再出面,是因为一些如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在方案经济体制下具有行政管理的特点,对拖延实行责任的一方征收滞纳金是公权力行使的成果。
  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滞纳金”应是合同法中规则的违约金。跟着中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速,滞纳金这一名词将在民事领域中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取而代之的即是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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