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1日起,凡不按规则注册注销的电动车,制止上路行驶。如有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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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依据2019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电动自行车平安技术标准》(GB17761-2018)规则,依照《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注销规则》请求,分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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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增强和标准电动车注销和管理工作。依照新国标,电动车被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笨重
摩托车、电动
摩托车三个类别。电动车一切人应主动驾驶电动车持有效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及身份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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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注销,获取相对应的牌证。其中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仅需免费注销获取非机动车绿牌就可上道路行驶;电动笨重
摩托车和电动
摩托车则划归机动车管理,需上机动车牌照、考取驾驶证、购置相应保险方可上道路行驶。
同时,思索到新国标出台之前,车辆一切人曾经购置了非国标电动车,我市
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了三年过渡期,为非国标电动车上暂时牌照,过渡期满后制止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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