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行业都受到了严重冲击,商场、店面、
写字楼等面对房租租金付出困难问题,承租人能否要求减免房租、出租人是否应当主动减免房租成了人们关注的重点。近来,同安法院发出了首份“受疫情影响减免租金”判决书。据悉,本案系
福建省征引新冠疫情政策法规的首例案例。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2016年起,童某一直租用同安区某居委会的三间临街店面用于运营饭馆。今年1月,租借合同到期,童某想着春节是餐饮消费的旺季,所以便和房东同安某居委会重新签订了租借合同,双方约好合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为25014元。同时约好,童某若不交纳或不依照规则交纳租金达30天以上,同安某居委会有权解除合同。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令童某没想到的是,一场出人意料的疫情打乱了他的所有计划。餐馆无奈停业,童某也中断了租金的付出。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3月23日,经同安某居委会与童某对账,承认童某拖欠2月、3月租金及水电费用算计56841元。之后,同安某居委会屡次要求童某付出拖欠钱款,但童某均未履行付出义务。所以,出租人同安某居委会遂诉至同安法院,要求其付出上述款项。
案子审理中,童某称,受疫情影响,他一点收入都没有,全额付出租金让他有点吃不消。同安某居委会则表明,门面租金是居民分红的来源之一,如果租金没有及时收回,许诺给居民的收益就无法实现。法院在审理中另查明,受疫情影响,童某运营的饭馆于2020年2月开端就一直处于歇业状态。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意见(二)》发布,其中规则,“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运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办法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削减,持续依照原租借合同付出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恳求减免租金、延伸租期或者延期付出租金的,人民法院能够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应当结合案子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准则改变合同。”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同安法院经审理以为,根据公平准则,因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原告同安某居委会也应分担一部分,因而,同安法院酌情减免童某半月租金12507元作为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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