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墙体广告 正常买票去看电影,却在检票口被拦下,原因是陈先生手中拿着两瓶自带的饮料。7月8日下午,陈先生在石岐区南安路一
家电影院被工作人员拦下,称影院不允 许外带饮料食物,陈先生能够挑选存放或当场喝完,如需在影院内进食,则只能从影院内货台采购。陈先生不理解地说,为何自带就不允许,影院内采购就能够? 这不归于霸王条款吗?
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该影院检票口,并未发现制止自带饮料食物的提示牌。记者向检票口工作人员问询,是不是能够自带饮料出场时,得到答复是“不能够”。该名工作人员随后主张记者挑选存放,或在影院内采购。当记者问询为何不允许时,得到的答复是“
公司规则”。
记者随后在影院购物货台看到,货台出售的各类饮料食物
报价一般比超市高1倍以上,一盒大号爆米花
报价近30元。
陈先生说,从他购票到出场前,都没有任何工作人员通知他不允许外带,直到入场前一刻才被工作人员拦下。“如果是购票时就明确奉告不允许外带,我也许就不会在此消费了。”陈先生说。
记者随后找到了影院负责人了解状况。该负责人表明,“制止外带饮料食物”仅是一种好心的提示,并不会强制执行。而建立该项条款是集团的一致请求,在其他当地的影院也普遍存在,基本上归于行规。
该负责人说,建立该条款是为了非常好管理影院,因以往曾发作观众在影院肚子痛等状况,后发现是观众自带的食物所形成,为了避免相同事件,所以建立了该条款。该负责人一起表明,该做法在法律界亦有过事例,从成果来看,影院和观众都各有输赢,并非是观众所说的“霸王条款”。
到底回绝观众外带饮料和食物是不是真的是行规?记者随后走访了CGV 影城、文华影城以及大信影城,均未发现相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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