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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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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8日 08: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深圳墙体广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严重遗失。

  一、股票交易反常波动的状况介绍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兆新,证券代码:002256)于2020年6月3日、6月4日、6月5日接连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违背值累计超越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矩》的规矩,归于股票交易反常波动的状况。

  二、公司重视并核实相关状况阐明

  针对公司股票反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对,并问询公司实践操控人陈永弟、沈少玲,有关状况阐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86,007,100股,为支持公司稳定发展,陈永弟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伸持股限售期的许诺函》,其许诺将所持有的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20年5月30日起自愿继续承认一年,承认时至2021年5月29日,并许诺在2021年5月29日前不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答应的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推举蔡继中先生、翟春雷先生、郭健先生、李化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推举刘善荣女士、黄士林先生、蒋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推举吴俊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推举林烨先生、陈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承认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推举蔡继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翟春雷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蔡继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因公司董事会暂未聘任董事会秘书,指定董事长蔡继中先生代为实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矩赶快完结董事会秘书选聘作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推举吴俊峰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3、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发现17个银行账户被冻住,冻住原因系公司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告贷合同胶葛一案。被冻住账户为公司首要银行账户,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 第 13.3.1 条第(二)款的规矩,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危险警示处理。到2020年5月19日16:00时,公司尚有16个银行账户(账户性质:一般户)被冻住,冻住资金算计3,209,751.1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财物的0.20%。

  4、公司前期发表的信息不存在需求更正、弥补的事项。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导或许或现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作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严重信息。

  6、除上述第1、2、3点所述事项外,近期公司经营状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作其他严重变化。

  8、公司、实践操控人及其一起行动人不存在应发表而未发表的严重事项,也不存在处于谋划阶段的严重事项。

  9、公司实践操控人及其一起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反常波动期间未生意公司股票。

  10、公司不存在违背公正信息发表规矩的景象。

  三、是否存在应发表而未发表信息的阐明

  经公司董事会承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现在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等有关规矩应予以发表而未发表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谋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得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等有关规矩应予以发表而未发表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作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发表的信息不存在需求更正、弥补之处。

  四、危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信息公正发表的景象。

  2、到现在,公司没有归还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告贷本金及利息算计9,068万元,公司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或公司财物被冻住的状况发作。

  3、到现在,陈永弟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4,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6%;累计被质押股数为494,00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4%,占其算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算计被司法冻住股数为494,406,779股,占其算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算计被轮候冻住数为4,023,037,073股,占其算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3.71%。

  陈永弟先生与沈少玲女士(二人为夫妻联系)持有深圳市彩虹创业出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100%股权,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1,704,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现在彩虹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并已选任破产办理人。

  4、到现在,陈永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悉数被司法冻住及轮候冻住,若上述被冻住股份被司法处置,或许导致公司的实践操控权发作改变,公司存在操控权不稳定的危险。

  5、公司指定信息发表媒体为《上海证券报》、《我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布告为准,敬请广阔出资者重视相关布告并留意出资危险。

  特此布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布告编号:2020-14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视函回复的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严重遗失。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晚间发表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视函回复的布告》(以下简称《回函》)称,陈永弟一直在正常行使其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2020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办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视函》(中小板重视函【2020】第336号)(以下简称“《重视函》”),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进行仔细自查。现就《重视函》相关内容回复布告如下:

  1、请结合联络陈永弟选用的渠道方式,具体阐明现在你公司对其行踪所了解的具体状况,明确阐明陈永弟是否失联。

  回复:

  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均选用信件来往的联络方式,在深圳市彩虹创业出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及陈永弟先生所持股份被轮候冻住之后,公司与彩虹集团、陈永弟先生一直保持交流,催促其供给相关事项的发展状况并及时实行信息发表义务,陈永弟先生也屡次回函表明极力与债权人协商处理自身的私人债款问题。陈永弟先生在2020年5月7日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都进行了投票表决,陈永弟先生一直在正常行使其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公司与陈永弟先生相关来往信件均有其自己签字盖章,为其实在意思的表明。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函问询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及彩虹集团,2020年6月4日收到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回函原文如下:“陈永弟先生与彩虹集团(法院裁决破产清算及被破产办理人接收前)首要联络方式为信件来往方式;陈永弟先生许诺与公司来往信件均为其自己签署,未使用私章。”

  经公司与律师咨询,公司经过信件方式与实践操控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保持联络,来往信件均有其自己签字盖章,为其实在意思的表明,实践操控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未与公司失掉联络。

  2、《回函》显现,陈永弟的一起行动人深圳市彩虹创业出资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并已选任破产办理人。请阐明彩虹集团在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仍具有投票权,投票成果是否反映陈永弟的投票意向。一起,请结合股东持股状况、董事会成员与陈永弟的相关联系及问题1等,阐明你公司实践操控人是否发作改变。

  回复: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经过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网站得悉,深圳中院已于2019年12月2日裁决受理杜陵请求彩虹集团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1月10日,公司再次经过查询深圳中院网站得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彩虹集团破产办理人。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函问询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及彩虹集团,2020年6月4日收到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回函原文如下:“根据咨询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办理人的定见,彩虹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所持有的股票仍然具有投票权,可是行使投票权的权利在接收彩虹集团的破产办理人,彩虹集团投票意向为破产办理人根据相关规矩行使。陈永弟先生无法影响彩虹集团投票意向。” 到重视函回复日,陈永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94,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6%;陈永弟先生及沈少玲女士一起持有彩虹集团100%股权,彩虹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71,704,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

  经公司公司律师咨询,根据《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矩,破产请求受理时归于债款人的悉数产业,以及破产请求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款人取得的产业,为债款人产业。现在彩虹集团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彩虹集团持有的171,704,859股公司股票仍归于彩虹集团的产业,彩虹集团应具有投票权。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矩,办理人应实行办理和处置债款人的产业的职责,因而彩虹集团持有的171,704,859股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应由办理人行使。根据《〈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办理办法〉第十二条“实践操控人没有发作改变”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令适用定见第1号》 第二条的规矩,公司的操控权是可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发作严重影响或许可以实践分配公司行为的权利,其根由是对公司的直接或直接的股权出资联系。公司从上市开端确定的实践操控人一直是陈永弟先生和沈少玲女士两人一起操控,尽管现在彩虹集团对公司的表决权现已不受陈永弟先生和沈少玲女士的操控,可是根据两者自公司成立以来对公司的一起操控事实以及两者归于夫妻联系的法令事实,两人仍然应被确定为公司的一起操控人。因而,公司实践操控人未发作改变。

  3、你公司应予阐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以阐明的事项。

  特此布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布告编号:2020-14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视函回复的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严重遗失。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办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视函》(中小板重视函【2020】第343号)(以下简称“《重视函》”),针对《重视函》要求,公司进行仔细自查。现就《重视函》相关内容回复布告如下:

  1、关于延期回函的原因。请结合你公司展开核对作业的状况及发展,阐明到现在仍未能回函的原因,是否存在成心隐秘相关信息防止股价跌落的景象。

  回复:

  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收到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视函》(中小板重视函【2020】第336号)(以下简称“《重视函1》”),要求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前供给有关阐明材料并对外发表,公司对该重视函所述事项十分重视,活跃组织协调相关各方对《重视函1》触及的问题进行阐明,因为时间急迫,所述内容没有完结,公司已于2020年6月1日及6月3日请求延期回复,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已向实践操控人陈永弟先生及沈少玲女士送达了信件并问询了交易所重视的事项。2020年6月4日正式收到实践操控人陈永弟先生及沈少玲女士的书面信件。公司股价从2020年4月27日起开端接连跌落,是市场的原因,公司不存在成心隐秘信息防止股价跌落的景象。

  2、关于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担保的景象。2019年1月4日,你公司发表布告称,中信银行(5.110, 0.04, 0.79%)深圳分行将你公司账户资金2,000万元划扣用于归还陈永弟的一起行动人深圳市彩虹创业出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的贷款本金,原因系2017年7月你公司曾为彩虹集团供给2000万元的违规担保。请2020年5月21日当选的新任董事会(以下简称“新任董事会”)自查到现在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担保的景象,如有,请及时对外发表。

  回复:

  关于中信银行划扣公司2000万元的事项,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发表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视函回复的布告》(布告编号:2019-003)中现已回复,具体经过为:“根据公司实践操控人、原董事长、原总经理及原法定代表人陈永弟先生供给的《关于〈问询函〉的回函》显现,因为彩虹集团与公司作为一起告贷人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请求人民币3.6亿元的授信额度,其间彩虹集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公司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前述告贷事宜是陈永弟先生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进行谈判和商量的,为确保彩虹集团与公司实行《归纳授信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要求彩虹集团与公司供给相关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其间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要求公司供给确保金及自有物业为公司的债款作担保,但从未提及要以公司供给的确保金为彩虹集团作担保,因而未实行对外担保的内部批阅程序。就前述告贷事宜,彩虹集团、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于2017年7月24日签订了《归纳授信合同》(20173深银业十五综字第0008号)和一系列告贷合同及担保合同。陈永弟先生在签署该系列合一起一直以为公司供给的确保金仅是为公司(不包括彩虹集团)的债款作担保,因而并未特别留意该确保金合同,且一般来说,中信银行的告贷合同及担保合同均为格式文本,陈永弟先生并未对该系列合同的悉数条款进行仔细阅读。一起,陈永弟先生作为时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一直以为公司供给的该等确保金仅为公司的债款作担保,而不包括为彩虹集团的债款作担保。”

  该资金划扣事项经延聘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对法令定见表明公司上述未实行内部批阅决策程序的违规担保事项不构成《股票上市规矩》第13.3.1条和第13.3.2条规矩的景象。而且彩虹集团已于2019年1月18日向公司全额补偿前述被划扣的2000万元确保金,在经济上已消除对公司形成的负面影响。

  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发表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视函回复的布告》(布告编号:2019-003)中已阐明,公司除上述提及的《确保金质押合同》未实行对外担保批阅程序外,无其他未实行批阅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到现在公司董事会没有发现存在其他违规担保的景象。

  3、关于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的景象。2019年6月28日,你公司发表布告称,因陈永弟及彩虹集团等触及民间假贷胶葛,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划扣资金3,054.06万元,形成控股股东对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新任董事会自查到现在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的景象,如有,请及时对外发表。

  回复: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划扣资金3054.06万元的事项,公司在2019年6月14日(布告编号:2019-039)、6月15日(布告编号:2019-040)、6月26日(布告编号2019-041)、6月29日(布告编号:2019-042)、7月19日(布告编号:2019-051)均作了相应充分的发表,并且在2019年7月13日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布告》(布告编号:2019-049)具体回复交易所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60号),首要回复内容为:“因公司实践操控人陈永弟、沈少玲及其一起行动人彩虹集团触及民间假贷胶葛案,广东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南山法院”)要求公司暂停向彩虹集团、陈永弟支付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30,540,554元,因为公司已支付且未能按南山法院要求追回金钱,南山法院向公司作出(2019)粤0305执3695号之一《履行裁决书》,裁决冻住、划扣公司名下存款或提取收入30,540,554元或查封、扣押公司等值产业。”

  经过公司复议等程序后,南山法院终究划扣了上述金钱,实践操控人陈永弟先生和沈少玲女士经过自有资金弥补了公司的损失。此次划扣事情没有给公司形成经济损失。

  公司当时延聘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对法令定见表明:“南山区人民法院根据(2019)粤0305执3695号之一《履行裁决书》强制划扣了兆新股份账户内资金算计人民币30,540,554元,该等司法强制划扣行为系人民法院按照收效法令文书而采取的强制履行办法,归于兆新股份按照收效法令文书应实行的法令义务,不构成《关于集中处理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告诉》规矩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行为;一起该等行为并非兆新股份主动为控股股东或其相关方供给资金或违背规矩程序对外供给担保的行为,不构成《股票上市规矩》第13.3.1条第(四)项规矩的景象。”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发表了《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相关资金来往状况汇总表的专项阐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相关资金来往状况进行了核对,到现在公司董事会没有发现存在其他违规占用资金的景象。

  4、关于是否存在高利贷景象。2020年5月9日,你公司发表布告称,你公司2018年曾借入3笔告贷,年利率超越36%,触及金额6.78亿元。2018年、2019年,你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28亿元、1.46亿元,占当年经营收入的比例为21.24%、33.88%。请新任董事会自查并阐明是否存在其他告贷利率超越36%的景象,如有,请阐明具体状况及原因。

  回复:

  2020年5月21日当选的新任董事会在上任第一个作业日现已开端对公司财务等状况的调查了解,发现过往公司对外告贷年利率超越36%的状况现已在2019年5月9日布告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视函回复的布告》(布告编号:2020-106)中具体发表。关于公司过往对外告贷的具体经过新任董事会尚在进一步调查了解中,如果发现债权人存在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新任董事会将从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出发寻求司法处理途径。到现在没有发现存在除了2020-106号布告发表以外的年化高于36%的告贷景象。

  特此布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广东深圳墙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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