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航空客运业务诞生后,一开始客机上并没有配置女空乘服务人员。一直到1930年,一位名叫埃伦·丘奇的女士被美国联合航空公司聘用在飞机上照顾乘客。其实埃伦·丘奇是拥有执照的飞翔员和受过练习的护士,航空公司雇佣她,是因为机上有一名护士能给乘客带来心理上的安全感。她被选用之后又协助招募了其他女空服人员。从此,这项职业也就逐渐发展起来。
在当时,妇女飞翔是一件稀罕的工作,这一方面是女性自身身体特点的约束,另一方面是航空公司遴选空姐的高标准。
我国最早一批空姐产生于何时?据记载,产生于1938年。1929年,由美国寇蒂斯·赖特飞机公司与我国国民政府合作,成立了民国第一个家民航公司——我国航空公司(简称中航),但那时的飞机上还没有空姐。
据《申报》记载,欧亚航空公司(即后来的中心航空公司)1937年首次招聘空姐的条件是:年纪20岁至25岁之间,体貌端正,身高1.5米至1.7米之间、体重40至59公斤,能讲国语、粤语、英语,并能读写中英文字。
正是由于种种应考的高门槛,直到1938年1月,中心航空公司只要6名合格的空中小姐。
在涉汕各航线上,最早有关空姐服务的报导,呈现于1947年7月的《平和日报》报导我国航空公司调整航班的消息中。该则报导的标题是“中航调整班期”,此外还有副标题“增女飞翔侍随机服务”。主要是介绍我国航空公司有关汕头航线各班次的更改,之后的“又悉”便介绍了由汕头飞香港及厦门的航班上,“有女飞翔侍应生,随机服务,旅客当更称便”。广东汕头墙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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