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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明山诉你公司及武汉杰路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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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1日 03: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武汉墙体广告

  湖北武汉墙体广告   武汉杰路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山诉你公司武汉杰路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布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 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布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2016年10月26日 15时0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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