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但也有人会认为,前一晚喝酒、第二天睡醒就能开车了,成果往往是“人醒酒未醒”。这不,有人就因而栽了。
6月8日上午9点半左右,交警市区一大队的民警在潮州大路与南堤路交界处执勤时,拦下了一名涉嫌酒后驾车的驾驭人。
交警市区一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 刘镇生:现场对驾驭人钱某君进行呼气式酒精测验,查验成果为21mg/100ml。钱某君的解释是:昨夜喝了几两白酒,睡了一觉,早上觉得没有什么不适,以为没事就开车出来作业。
终究,驾驭人钱某君因涉嫌酒后驾驭付出了价值,其驾驭证由A2D降级为B1D,最高准驾车辆驾驭资格已被吊销,并被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驭证6个月。
交警部门提醒,中午过量喝酒后比及夜间开车,或是晚上喝酒后比及次日早上开车,血液中可能仍有酒精残留,此时开车极可能会构成喝酒驾驭或醉酒驾驭。
交警市区一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 刘镇生:酒后驾车不能以司机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可以用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验成果为标准。不要盲信解酒药、解酒偏方,不要妄想瞬间解酒或瞒天过海。在不确定是否现已解酒的情况下,切忌驾驭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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