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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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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2日 11: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新疆阿拉尔墙体广告

住住宅,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10月30日,住宅住建部、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协同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具体内容包含:

1.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要完成住宅公积金缴存外地双边协定和迁移延续,并推动外地信贷业务。

2.对以前在外地存缴公积金、在现存缴地存缴不满意6个月的,存缴時间可依据原存缴地公积金管理处出示的存缴证实合并计算。

3.公积金本人购房贷款派发率小于85%的,要依据本地产品商品房价格和平均居住面积等状况,适度提升首套房自住住宅贷款额,增加对买房存缴员工的适用幅度。

4.公积金住房担保以所买住宅质押主导。撤销公积金本人购房贷款商业保险、公正、新房子评定和强制组织贷款担保等收费标准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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